|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滁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6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以6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1日算至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