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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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汇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卓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9662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信和汇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被告:北京卓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卓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11月22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960元,减半收取计798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韩龙 人民陪审员李海娟 人民陪审员胡学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川涵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