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众恒纸业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盛世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新乡众恒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9842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842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北京盛世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盛世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