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振博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825.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元,减半收取427.50元,由原告***承担235元,被告青海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92.5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青海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费用由该被告随上述赔偿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