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执3652号 申请执行人李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伟娇,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李永强与被执行人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7]辽01**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李永强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终结(2017)辽0112执365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刘海波 执行员那寿利 执行员李涛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兴双 |
| 裁判日期 | 2018-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