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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祥泰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6年11月23日被告福州祥泰电子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2018年2月25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9-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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