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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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保全人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的存款314995.6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不动产、设备、债权和股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