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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徐州汉之源果蔬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福中福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徐州汉之源果蔬饮品有限公司、徐州福中福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合计69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3970元,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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