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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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徐州汉之源果蔬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福中福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徐州汉之源果蔬饮品有限公司、徐州福中福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合计69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3970元,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