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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址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湖滨路南侧星湖苑第B幢306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

二、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给***26903元及相应利息(以2690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给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96元及相应利息(以6596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674元,由***负担1039元,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5元;反诉受理费2185元,由***负担70元,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8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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