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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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442326.08元。 二、驳回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989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59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原告109332.5元,余款56656.5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