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诚和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中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诚和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宁波中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损失101642.9元,款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宁波中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计1167元,由原告宁波中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宁波诚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