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同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二十九万四千六百一十八元八角;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二十九万四千六百一十八元八角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