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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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宇浩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滁州市中联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京戴亚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滁州宇浩物流有限公司损失896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南京戴亚军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滁州宇浩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504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滁州宇浩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3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96.50元,由被告南京戴亚军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