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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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钱报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诉讼请求为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杭州钱报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钱报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交纳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