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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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盛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巴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予执行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2015)巴音证字第11552号《执行证书》。 案件受理费7,680.02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和静县盛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