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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领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10504.8元及滞纳金77485元,合计28798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8元,减半收取3009元,由被告负担2788元,由原告负担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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