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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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586号 申请人黄大兰与被申请人朱志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大兰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朱志刚的银行存款120000元。 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朱志刚的银行存款12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992.1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