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中天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94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06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85264.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元、鉴定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