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豪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天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146552997.85元; 二、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计算公式为剩余贷款本金×11%×150%×逾期天数÷360天); 三、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2万元; 四、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28640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48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450元,由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