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飞龙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迅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迅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7333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市飞龙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