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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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524执1490号 被执行人:潘云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潘云平应缴纳罚金一案,判处罚金金额为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应缴纳罚金款项100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转入叙永县财政局账户内。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