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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二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宜)安监管罚字[2020]第(B-3-2)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柯俊杰应缴纳的罚款人民币21159元及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人民币21159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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