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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徐州市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6738284.5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0270元,由原告***负担6370元,被告徐州市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