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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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10日始按月利率0.5%计息至付清日止)给原告***。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违约金5万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37.5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6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