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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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800元及利息(本金截至2019年9月17日,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为1769.51元,此后利息从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2019年9月17后,被告***如有其他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则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原告已预付),保全费126元,合计1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