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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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宁丰华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煤炭炼油生产设备一套及钢材共计200吨。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9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止。 二、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设备;但因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