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通化县林业局作出的通县林罚决字[2020]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准予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逾期未能自动履行行政处罚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由通化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通化县林业局作出的通县林罚决字[2020]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准予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逾期未能自动履行行政处罚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由通化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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