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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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4867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名下坐落于长沙市天心区××道××号××大厦××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7号】的权属。 案件申请费3294.3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