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秋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元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元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第七年度商铺租金26023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第七年度租金付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秋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元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安徽元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