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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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力科机械有限公司 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福州力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3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0元,减半收取计3015元,由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