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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闽0103民催1号

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天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10004120392641、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妙香

人民陪审员杨榕

人民陪审员刘健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许晓蔚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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