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闽0103民催1号 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天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10004120392641、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妙香 人民陪审员杨榕 人民陪审员刘健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许晓蔚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