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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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6966.42元、评估费1600元。 二、被告乐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1047.2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乐瀚负担920元,原告***负担23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