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福建叁金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福建叁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林金来、陈美全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本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