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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明市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卓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6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利息为685968元,此后的利息以27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37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1094元,由原审被告***负担32643元。鉴定费2432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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