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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晋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二、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号牌为湘M×××××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案件申请费1526.8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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