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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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弘圣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龚艳平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车牌号码:湘AH××**)交申请执行人黄鹏(公民身份号码:43011119********)抵偿债务,对于剩余债务3180460元,被执行人谢伯凡、龚艳平、长沙市弘圣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将被执行人龚艳平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车牌号码:湘AH××**)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过户至接受以抵债物的申请执行人黄鹏(公民身份号码:43011119********)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接受以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龚艳平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机动车(车牌号码:湘AH××**)的抵押及查封; 四、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黄鹏(公民身份号码:43011119********)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