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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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费20880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利息3223.47元(已计至2019年6月30日,此后以未付餐饮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4元,由原告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负担377元,由被告***负担4377元。 原告杭州辩才茶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