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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8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由被告***、***、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若不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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