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市福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精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9.32万元及从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的利息4.89万元,从2019年3月起的利息以货款99.32万元为基数,按1.5%月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43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共计13430元,由原告***负担3430元,被告***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1-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