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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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鑫泰无纺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正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鑫泰无纺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7734.5元及利息【利息以5773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但利息总额不得超过17320.35元(57734.5元×30%),超过的部分本院不予保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正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