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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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 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224299元及以120000元本金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67元,保全费2532元,共计6199元,由原告***负担953元,被告***负担5246元;被告***对案件受理费5246元中的3882元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