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八十八万九千三百三十八元五角二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以八十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5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三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康颐(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