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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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岩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岩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6396.74元、复利1910.16元及逾期息(从2018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116396.7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76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中的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7787.2元及逾期息(从2018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10778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7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66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316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