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借款本金259928.07元、期内利息1545.27元、复利6.89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5月27日为1158.95元,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3.37625%计算); 二、被告***依据编号为22018***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限额26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依据编号为22018***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限额26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5240元,减半收取2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