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乐工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京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佣金187677.5元及违约金(以18767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2元,由原告***、***负担628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中京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3144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