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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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莒南县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远图宏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费2830571元及利息(利息以2830571元为基数,起止日期自2014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