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借款本金117590.63元及利息(暂算至2019年1月20日的利息为48037.6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17590.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3613元,公告费64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42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