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0)红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

二、李志敏、李志萍、李志伟、崔继英、杨俊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大志经济损失8564元。

如果李志敏、李志萍、李志伟、崔继英、杨俊峰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正弘超市、李志敏、李志萍、李志伟、崔继英、杨俊峰负担。为简便手续,张大志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回,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