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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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号为3060005120851852,出票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广发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收款人为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新乡西干道支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17年8月13日,出票金额为1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广发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