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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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协议》尚欠款项117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17000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占用费34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260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73元,由原告***负担1862元,由被告***、***负担7811元;财产保全费17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